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外事或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科技部歸口管理的 “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計劃”2014年啟動以來,已派遣中國青年科技人員及高中生共計5000余人赴日開展科技交流活動。作為中日科技創(chuàng)新合作重要內容之一,該計劃有效推動了中日科技人文交流與合作,增進了中日科技界之間的溝通與理解。經(jīng)我司與日本科技振興機構協(xié)商,現(xiàn)共同啟動2018年度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計劃基層對口項目申報工作,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日本與亞洲青少年科技交流計劃(櫻花科技計劃)由日本科技振興機構全額資助,邀請亞洲各國及地區(qū)青少年短期訪問日本學校、科研院所、企業(yè)等機構,并與日本青少年、科學家、研究人員等開展科技交流活動。作為日本櫻花科技計劃的主要內容之一,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計劃面向中國大陸地區(qū)招募優(yōu)秀高中生、大學生、青年科研人員等赴日交流,原則上要求首次赴日、年齡40周歲以下(領隊可適當放寬)。
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計劃基層對口項目共分三類:第一類為科學技術交流活動(A類),由日方接收單位安排中方人員赴日開展短期交流考察,在日行程原則為7天,最長可延至10天,日方合作單位為教育或科研實體(如學校、研究院所、企業(yè)等)的團組人數(shù)不超過10人(不含領隊),日方合作單位為非教育或科研實體(如獨立行政法人、地方公共團體、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的團組人數(shù)不超過15人(不含領隊);第二類為共同研究活動(B類),由日方接收單位安排中方研究人員赴日開展短期共同研究,在日行程最長不超過3周,團組人數(shù)不超過10人(不含領隊);第三類為科學技術研修活動(C類),由日方接收單位安排中方人員赴日開展短期技能培訓,在日行程原則為7天,最長可延至10天,團組人數(shù)不超過15人(不含領隊)。
申報單位種類包含政府機關、事業(yè)單位及在中國大陸境內登記注冊的科研院所、學校和企業(yè)等法人單位。
二、申報方式
1.申報流程
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計劃基層對口項目由擬開展交流的中日雙方基層單位就申報批次、項目內容、人數(shù)、時間等先行溝通,達成一致后,各自向中日兩國主管部門申報,中方主管部門為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具體過程管理由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負責。
中方申請單位按要求填寫項目申請表(見附件),報項目組織(推薦)部門,請各組織(推薦)部門審核匯總并出具推薦公函,由申請單位將推薦公函及申請表紙質版原件報送至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并將掃描版提交至中日技術合作平臺網(wǎng)(www.sino-jp.com),具體方法請登陸申報系統(tǒng)查閱相關說明。
2.注意事項
中方派遣單位為兩家或以上聯(lián)合申報的,由牽頭單位進行申報,并須在申請表內詳述其他參與單位名稱及各單位擬定派遣人數(shù)。
項目組織(推薦)部門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外事或科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上述推薦公函及申請表全年有效。如當批次未獲立項,可與日方繼續(xù)磋商本年度后續(xù)批次交流事項。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再次申報時中方需在系統(tǒng)平臺提交推薦公函及申請表掃描件,無需寄送紙質版。
三、申報時間
2018年度中方項目申報分為四批次,具體為 2018年1月29日至3月6日;4月27日至5月31日;8月1日至8月31日;10月9日至11月9日。請各申報單位嚴格按照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在規(guī)定批次時間內登陸中日技術合作平臺網(wǎng)申報系統(tǒng)提交材料(申報系統(tǒng)在以上所示四批申報時間以外不予開放),并及時將紙質版申報材料寄送至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
四、項目執(zhí)行
所申報項目經(jīng)科技部與日本科技振興機構共同審核后,由中日雙方管理部門分別向雙方申請單位通報各批次項目立項結果,中方申請單位請關注中日技術合作平臺網(wǎng)通知通告欄。項目立項后,請中方申請單位嚴格按相關規(guī)定自行辦理出國手續(xù),注意遵守國家外事紀律,項目執(zhí)行完畢后及時將總結報告上傳至中日技術合作平臺網(wǎng),否則將被取消后續(xù)交流項目申請資格。
五、項目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劉曉燕、李小飛
電話:010-68598027、68513380 傳真:010-68515808
郵箱:aad@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三里河路54號
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207室 郵編:100045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2018年1月23日